如果拉上神華、中核、中廣核,與五大發電集團進一步重組整合為三家,還有可能滿足“每個發電企業在各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原則上不超過20%”的要求嗎?
今年5月,我國中央五大發電集團重組整合又有了新的流傳版本:華能和國家電投合并為一家,大唐、神華和中廣核合并為一家,華電、國電和中核合并為一家。
必須指出,這依然是坊間流傳的小道消息,未見官方聲音,但料想也并非全屬空穴來風。關于五大發電集團重組整合的信息,十余年來一直斷斷續續地存在,只是版本會略有差異。
相對而言,本次流傳的版本更為大膽,不但引入了此前版本已引入的煤界大佬神華,更引入了中核和中廣核等兩大核電企業。但對五大發電集團來說,其實大體還是沿襲了最初國資委“五進三”的思路。
在官方正式發布信息前,坊間流傳信息更多可能只是某些人的一廂情愿、美麗愿景。當前,國企改革、重組整合等正在積極推進,相信越來越多的信息將會公開。
去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提出推進強強聯合。穩妥推進電力等領域企業重組,集中資源形成合力,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化經營。鼓勵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中央企業進行重組。
雖然五大發電集團重組整合與否尚難定論,且整合方式多樣化,但其始終將是重要的被改革對象之一。前述重組整合版本,不乏強強聯合思路的體現,也包含了煤炭與電力上下游重組的內容。
或許在不少人看來,這似乎是一個令人激動的完美方案。其實不然,比如方案本身,在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競爭方面建樹甚少。更為關鍵的是,在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背景下,電力央企重組還須考慮是否有悖電改方向。
作為新一輪電改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業內稱電改9號文),雖然對2002年的電改5號文進行了深度揚棄,但市場化改革方向別無二致。
電改5號文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進行拆分重組,最終在發電領域形成了華能為首的中央五大發電集團。按照其設想,每個發電企業在各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原則上不超過20%。
盡管國際經驗證明,設定上限占比20%已是較高比重,很容易導致市場操控,但在國內還未必能夠滿足要求。上一輪電改以區域市場為主尚且如此,本次以省級電力市場為主,市場范圍更為狹小,情況可能更不容樂觀。
可別屋漏又逢連夜雨。當前是五家未整合,每家裝機在全國平均占比不過百分之八九,即已有此風險。設若將神華、中核、中廣核再納入,強力整合為三家,預計每家企業裝機在全國占比將再提升一倍。如此,還何談電力市場化競爭?
或許有人提出,整合后更便于管理。理論上,減少企業數量當然更好管理,但管理豈能太過簡單粗暴?政府職能轉變正在深化,國資委也將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型,能源央企的管理關鍵恐怕也不在于企業數量的增減。
或許有人提出,整合后可以出售部分給非國有資本。此舉亦值得商榷。如果僅是參股,對電力市場局面能有多大觸動?如果控股,可能性又有多大?電力供大于求時,非國有資本愿意嗎?電力緊張時,電力消費者可以放心嗎?
普遍意義上看,對于電力體制改革而言,將部分國有資產私有化有其必要性。國有企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市場競爭,相當于毫無意義的自我競爭。但在我國,電力資產私有化被普遍認為并非好選項。
或許還有人提出,整合后可以出售部分給其他國企。似乎比出售給民企靠譜,其實未必。按當前“主業”思路,非涉能央企接盤可能性不高,而涉能央企接盤則與保留五大又有多大區別?小的地方能源企業吃不下、可能也不想吃,大的地方能源企業吃了不是又可能長成新五大且管理更加復雜嗎?
顯然,拉上神華、中核、中廣核,與五大發電集團進一步重組整合為三家,雖然令不少人期待、動容,股市也因此傳聞而心潮澎湃過,但這一設想也同樣讓很多人擔憂、不安。電力改革弦上,不宜掛上大秤砣。
傳聞仍在繼續,版本還在更新。進入6月,神華與國電合并重組的傳聞甚囂塵上,轉瞬間似乎即掩蓋了此前版本。不由得感嘆,版本更新真是太快了,上一版本尚未消化,又面臨新版本燒腦。但萬變不離其宗,央企整合重組不能不考慮市場化改革方向,畢竟市場化改革開弓沒有回頭箭。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