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工信部為提升傳統能源汽車節能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的長效機制,公開征求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這也就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即將落地,下面就讓電動君梳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要點,逐一呈現出來。
并行管理辦法新舉措
給予小規模企業相對寬松的考核
新管理辦法中,針對在中國境內前三年平均年產量或進口量少于2000輛, 且生產、研發、運營保持獨立性的小規模乘用車企業,給予適度寬松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
并且對承諾2016-2020年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8%以上的小規模企業,可給予與相關標準規定達標值的比值最高不超過160%的寬松達標要求;承諾 2016-2020 年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6%以上的小規模企業,可給予與相關標準規定達標值的比值最高不超過130%的寬松達標要求。
商用車不實行積分考核
管理辦法中指出,因新能源商用車能耗測量標準還有待完善,以及消費群體差別太大,商用車尤其是重型商用車的生產資料屬性,決定企業在產品布局上各有側重,不宜硬性考核商用車企業年度新能源汽車生產比例,和傳統能源商用車目前還是單車油耗管理,沒有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體系。暫不將商用車納入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中。
新能源汽車積分
新能源汽車單車積分標準按續航里程劃分
在新管理辦法中,新能源汽車單車積分按照新能源汽車的續航里程為標準劃分,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乘用車三類車型的續航里程不同劃分,具體如下:
5萬輛成新能源積分比例考核門檻
針對新能源車積分比例考核,只對在中國境內傳統能源乘用車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5 萬輛的乘用車企業,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年度比例要求。
此外,對于新能源汽車積分年度比例,新管理辦法中指出,2016 和 2017 年度,對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不做考核, 2018 至 2020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 8%、10%、 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新能源汽車積分只允許交易不能結轉
針對新能源汽車積分處理,新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允許自由交易,不能結轉。如果出現負積分情況,必須在報告發布年度內抵償平衡。也就是說,上一年度產生的負積分本年度必須抵償歸零。
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抵償歸零方式單一
新管理辦法中,對于新能源積分出現負積分情況下歸零的解決辦法相對第一,其負積分抵償歸零方式為向其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并規定凡是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僅限企業當年度使用,不允許再次出售。
此外,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抵扣同等數量的燃料消耗量負積分。2018 年及以后,一單位新能源汽車正積分 抵扣燃料消耗量負積分的數量另行制定。
燃料消耗量積分
燃料消耗量積分算法不唯一
乘用車車型燃料消耗量采用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統中車輛型號對應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指標數據。
新管理辦法中指出,如果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統中同一企業在市場上銷售的同一車輛型號有多個不同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數據,計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時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但對于同一車輛型號因整車整備質量、座椅排數等不同有多個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時,計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時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標值。
燃料消耗量積分允許買賣、結轉
新管理辦法指出,燃料消耗量積分是指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與實際值的差額與該企業年度車型核算數量的積。實際值低于達標值產生的積分為正積分,高于達標值產生的積分為負積分。
此外,對于燃料消耗量積分,新管理辦法允許結轉和關聯企業間轉讓。但燃料消耗量積分出現負積分現象,必須在報告發布年度內抵償平衡,即上一年度產生的負積分本年度必須抵償歸零。此外,燃料消耗量正積分結轉后續年度需按一定的折扣,
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而接受轉讓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僅限企業當年度使用,并且不允許再次轉讓。
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允許多種方式抵償歸零
新管理辦法中,對于燃料消耗量為負積分的企業制定出四種抵償歸零方式,具體是使用本企業結轉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使用本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 使用接受轉讓獲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 向其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并且允許多種方式組合使用。
負積分如何抵償歸零
在新管理辦法中,對于新能源汽車積分以及燃料消耗量積分如何并行考核呢?出現負積分,也就是考核不過的情況下,企業要如何進行彌補。
其中,針對新能源汽車出現負積分的時候,企業只能通過購買向其他企業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填補負積分虧空。而且購買來的正積分不允許出售。
對于燃料消耗量積分出現負積分時,新管理辦法中指出,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可以使用本企業結轉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使用本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使用接受轉讓獲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向其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并且允許多種方式組合使用。
簡單的來說,新能源出現負積分的情況只能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新能源積分抵償歸零。針對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抵償歸零的方式就相對多,可以用自己公司的結轉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或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也可以使用其他企業轉讓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或者是購買來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
考核未通過 后果很嚴重
新管理辦法中對于負積分未抵償的車企制定出了相對嚴厲的處罰措施。
對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未抵償企業,暫停受理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達不到GB2 7999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新產品《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申報,暫停部分高油耗車型的生產,直至企業年度預期產生的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可以平衡核算年度未抵償的燃料消耗量負積分。
在新能源汽車方面,負積分未抵償的企業,暫停部分高油耗車型的生產,直至下一年度傳統能源乘用車產量較核算年度減少的數量不低于未抵償負積分數量。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