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記者從寧夏自治區經信委獲悉,寧夏自治區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了寧夏自治區售電公司準入條件、準入程序、權利與義務、退出方式等方面的內容。
據悉,寧夏自治區售電公司市場準入以注冊服務代替行政審批。售電公司登記注冊需滿足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具備相應的經營場所和設備等條件。登記注冊售電公司由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期向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向社會公布。
《實施細則》規定了售電公司強制退出市場的情形,同時提出,開發建設售電公司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建立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確保售電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根據職責對售電公司進行監管,對違反交易規則和失信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記入信用記錄。情節特別嚴重或拒不整改的,經過公示等有關程序后納入涉電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對納入涉電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的售電公司及當事人采取限制當事人取得政府資金支持等懲戒措施。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