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力體制改革進行如火如荼的時候,又會有哪些新鮮的事物隨之產生呢?這就不得不提一下“電力配套費”了。關于“電力配套費”,大家可能比較陌生,電力君簡單的搜集了一些有關電力配套費的相關地區的政策文件,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電力配套費,又有哪些地區實行了這一政策?“電力配套費”存在哪些問題?
什么是“電力配套費”?
第一:是部分地方政府發文授權電力公司對新建住宅小區的配電設施從設計、施工、監理,到設備、材料的采購,全部由供電企業一家壟斷性經營,小區建設單位按政府制定的標準,支付給供電公司的費用。
第二:由供電企業對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統一建設并收費(簡稱“電力配套費”)
第三:電力配套費指電力系統的建設分攤費,他并不包括變電站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力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建設費用,這部分是用戶自行出資完成,可以委托電力公司做,也可以自行找專業的電氣安裝公司完成,只要驗收合格可以滿足送電要求就行。配套費是有受電端有多少容量就交多少的錢,哪怕當地電力單位給你規劃的是3回路,但是你實際只安裝3400KVA容量的變壓器,也只能收3400的錢。
解釋了電力配套費之后,大家都會認為這項費用是不合理的,可是為什么依然會有這么多的地方制定相應的紅頭文件,來執行呢?國內部分省市先前實行的征收“電力配套費”政策,都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堅決反對和強烈質疑。據電力君統計,實行電力配套費的省市包括:
河南新建住宅項目違規收取"電力配套費"
近年來,在河南省內部分地區針對新建住宅項目,由當地電力公司按每平方米106至127元不等的標準違規收取“電力配套費”,蹊蹺的是,這一違規的費用征收竟是有地方政府發文明確予以支持的。
自2010年以來,河南省18個省轄市中,除鶴壁市以外17個地市人民政府,均先后出臺了針對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各地文件都有“新建住宅小區的配電設施建設工程從設計、施工、監理,到設備、材料的采購,全部由供電企業一家壟斷性經營”的相關內容。
針對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建設工程的這些規定,被河南省房地產業內人士以及政府、電力系統簡稱為“電力配套費”。
湖北“紅頭文件”松綁“電力配套費”改由市場調節
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物價局發布了《湖北省物價局關于放開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價格的通知》(鄂價環資[2014]179號),而這意味著《湖北省物價局關于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價格的通知》(鄂價環資規[2011]4號)的正式廢止,壓在湖北省內眾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頭上數年的“電力配套費”或迎減負利好。
鄭州官方回應:“電力配套費”文件已被廢止
2015年1月12日,以《河南新建住宅項目違規收取“電力配套費”》為題,報道河南省鄭州市政府下發紅頭文件,支持鄭州電力公司對新建住宅項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標準收取“電力配套費”。在對此問題進行報道之后不久,鄭州市政府廢止了鄭政[2011]35號文件,停止了對新建住宅項目“電力配套費”的征收。
2010年以來,河南省18個省轄市中,除鶴壁市以外17個地市人民政府,均先后出臺了針對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各地文件都有“新建住宅小區的配電設施建設工程從設計、施工、監理,到設備、材料的采購,全部由供電企業一家壟斷性經營”的相關內容。針對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建設工程的這些規定,被河南省房地產業內人士以及政府、電力系統簡稱為“電力配套費”。這一“電力配套費”由當地電力公司按每平方米106至127元不等的標準違規收取。
江西“紅頭文件”收取“電力配套費”遭到民企抵制
4月10日上午,在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號4層的一個會議室里,一場座談會正在進行。座談會上一份“政府文件”成為與會眾人口誅的靶子。
座談會是由江西省電力工程協會組織召開的,而參加座談會的全是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老板或代表。引發與會者不滿的那份“政府文件”,則是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4年5月8日發布的《關于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管理的規定》(贛發改商價[2014]450號,下稱《規定》),而該《規定》之所以引發眾多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不滿,是因為該《規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內容,“由供電企業對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統一建設并收費”,這一規定內容被這些民營電力承裝企業認為是“徹底剝奪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市場參與權利,阻礙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發展的機會和空間”。
江西將修改收取"電力配套費"有關"紅頭文件"
媒體于2015年4月15日以《江西“紅頭文件”收取“電力配套費”遭民企抵制》為題,報道了江西省部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抵制江西省發改委于2014年5月8日印發的《江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發改商價[2014]450號,)事件。該《通知》規定“由供電企業對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統一建設并收費”(簡稱“電力配套費”),而正是《通知》中的“‘供電企業對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管理、統一建設、統一收費’(下稱‘五個統一’)”,被民營電力承裝企業認為是“徹底剝奪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市場參與權利,阻礙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發展的機會和空間”,從而引發部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對《通知》執行進行抵制。
遼寧本溪丹東兩市強收“電力配套費”被指違規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出公告,決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這預示著電力配套費的收取因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可能會被取消,廣大民營電力承裝企業將迎來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發展機遇。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