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 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部署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其中,云南省被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
改革內容
全方位直接監管輸配電價
通知規定,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試點范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平,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
通知明確,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專家解讀
核心是厘清輸配電價成本
有不愿具名的專家表示,此前電網企業不僅承擔著輸配電的職能,還參與購電、售電。這次改革一個重點就是明確電網企業的主要職能就是輸配電,收取“過網費”,轉變以往電網公司“低買高賣”的盈利模式,核心是厘清輸配電價成本。
另外,因為電網企業的成本都是自己上報,比如占最大頭的折舊費和“其他費用”,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外界實際上不清楚。不少專家表示,擔憂電網企業能否嚴格控制成本。此前,電網的輸配成本和售電收入無法納入監管,企業成本控制效果難以判斷,電網企業采用的折舊率差異很大,電網會因利潤壓力采取各種措施控制成本,而電網對購銷價差的依賴也為壓低上網電價留出了空間,更無法判斷電網銷售收入中輸配電和回收購電成本的份額。現在,政府將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使輸配電價穩定下來,電力的生產方和需求方就可以形成直接交易,讓用電企業參與進來打破發電企業和電網的壟斷格局。
制定配套辦法確保監管到位
目前,我國各類用戶之間、同類用戶不同電壓等級間存在交叉補貼,這也使得厘清電價成本有了一定壓力。此前有相關業內人士指出,試點后應配套制定輸配電收入監管辦法和電價平衡賬戶管理辦法,確保監管到位,同時研究大用戶直購電輸配電價和非直購電用戶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調整辦法,改善輸配電價結構。試點落實之后,還應在全國推廣,制定統一的分價區跨省跨區輸電價格,適應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并將售電功能和電網輸配功能分離,制定純網絡業務的輸配電價,以適應零售商進入電力市場。
不過,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發改委此次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擴大意義非凡,值得期待。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