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能源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根據能源監管職責,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3月上旬,對北京地區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進行了駐點監管,依據監管檢查情況,形成監管報告。
一、基本情況
此次駐點監管,以用戶受電工程市場涉及的電力供應服務、工程招投標、服務收費等方面的監管法規制度為主要依據,重點對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昌平供電公司、順義供電公司、北京市供用電建設承發包公司、北京京供民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用戶受電工程管理制度、業擴報裝業務、工程招投標、服務收費、信息公開、資質管理和工程分包等情況進行監管檢查。總體來看,通過近年來“三指定”專項治理和監管調研等工作有力推進,北京地區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逐步規范,市場開放程度逐步加大,市場主體依法經營和依法維權意識明顯增強,但也存在供電企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影響非關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三指定”等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存在指定施工單位行為
北京市昌平供電公司將確定具體供電方案的文件,通過內部辦公系統發送至北京市京電博源供用電工程安裝有限公司(關聯企業),授意其提前介入某用戶受電工程用電報裝環節,為其承攬該工程提供便利條件,并強制用戶投資應由供電企業投資的部分電氣設施且限定購買型號。
(二)存在無證承試和違法分包行為
1.存在無證承試行為。北京盛陽電力工程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無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資質,違規承試某用戶受電工程交接試驗工程并出具試驗報告。
2.存在未嚴格審查資質行為。北京市昌平供電公司未嚴格執行資質查驗規定,致使北京盛陽電力工程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無證違規從事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3.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北京市京電博源供用電工程安裝有限公司承攬某用戶受電工程后,拆分成土建、電氣施工和卡表安裝等多個分工程并違法分包。
(三)存在工程招投標及管理違規行為
1.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對象錯誤。北京市供用電建設承發包公司(北京市電力公司全資子公司)要求所有用戶受電工程項目中標單位承擔招標代理服務費,違反招標代理服務費“誰委托誰付費”等規定。
2.評標專家資格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北京京供民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關聯企業、招標代理機構)718名評標專家中,286名職稱、工作年限等資格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違反評標專家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
3.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北京京供民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評標專家、部分參與投標企業均來自北京市電力公司系統,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與投標人三者之間存在利害關系,違反工程招投標方面的有關規定。
(四)存在收費違規行為
1.增加用戶建設費用。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區縣供電公司除要求用戶投資建設用戶受電工程所需電氣設施外,還要求部分用戶出資建設為電網擴建預留的、應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的部分電氣設施,增加用戶建設費用。
2.收費主體不合格。北京市電力公司將供電企業承擔的電力電纜隧道租用費收費權移交北京華商電力管道有限公司(關聯企業)實施,違反服務收費方面的有關規定。
3.改變收費標準。北京市電力公司制定電力電纜隧道租用費管理辦法,改變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方式和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用戶負擔。
(五)用戶受電工程管理不規范
1.施工監理與施工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北京吉北電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北京華商遠大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北京京電電氣工程總公司用戶受電工程施工,三者同為北京市電力公司關聯企業,存在利害關系,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
2.用戶受電工程檔案資料造假。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區縣供電公司部分用戶受電工程檔案記載的中間檢查報驗、中間檢查、竣工報驗、竣工驗收在一天內完成;部分用戶受電工程檔案記載的承試報告在承試企業注冊前已經出具,時間記載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存在造假行為。
3.業擴報裝環節設置前置條件。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區縣供電公司將北京京電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北京華商電力管道有限公司等關聯企業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電力管道占用證明作為業擴報裝前置條件,違反電力服務方面的有關規定。
(六)存在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行為
北京市供用電建設承發包公司在受用戶委托建設管理用戶受電工程的外部工程時,違約將部分工程結余款長期掛賬,并將賬齡較長的部分掛賬工程結余款結轉為營業外收入。
(七)主、輔業存在關聯關系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區縣供電公司向關聯企業出借正式人員,部分供電公司與關聯企業共用一套內部辦公系統,甚至與關聯企業合署辦公,在人員、業務、資產等方面存在關聯關系,違反“三指定”專項治理方面的有關規定。
(八)信息公開不規范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區縣供電公司未及時更新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名單;未及時公開涉及用戶受電工程的有關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業務流程、工作規范和收費標準等內容,違反信息公開方面的有關規定。
除上述問題外,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區縣供電公司還存在臨時用電、業擴報裝管理不規范等其他問題。
三、監管意見
(一)限期整改問題,切實維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
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對照問題清單,逐項整改落實,消除阻礙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公平開放的一切壁壘,保障用戶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公平對待市場主體,維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
(二)規范招投標管理,依法開展工程招投標活動
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選擇招投標代理機構、選聘評標專家,認真履行委托合同;要加強招投標過程管控,按照招投標文件要求組織招投標,依法開展好用戶受電工程招投標活動。
(三)加強業擴管理,提高供電企業供用電服務水平
北京市電力公司要按照一口對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辦事公開等要求,進一步加強業擴報裝管理,簡化用電手續,縮短業擴報裝周期,規范業擴報裝程序,提高服務效率;要制定業擴報裝告知措施,規范業務人員告知行為,加強與用戶的溝通聯系,提高服務水平。
(四)實現主輔分離,促進關聯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北京市電力公司要按照國家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有關要求,從體制、機制、制度上,全面清理、規范主輔關系,切斷主輔利益鏈條,實現人、財、物等管理徹底分離,使關聯企業真正成為責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主管理的市場主體。
(五)強化信息公開,推進用戶受電工程市場陽光服務
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建設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監管機構監管的陽光報裝受理信息化體系,實現用戶受電工程全程服務公開化、陽光化;要加快建立有效暢通的信息公開渠道,并積極受理、反饋用戶意見建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