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對四川電網豐枯峰谷電價政策進行了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繼續維持四川省豐枯季節、峰谷時段劃分,即豐水期為6月至10月,枯水期為1月至4月、12月,平水期為5月、11月。
銷售側豐枯電價調整為枯水期電價上浮5%,豐水期電價下浮5%。峰谷分時浮動電價繼續按高峰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下浮50%。銷售側執行目錄電價的類別仍是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躉售工商業用電類別。上網側取消峰谷電價和火電豐枯電價政策。水電豐枯電價調整為枯水期電價上浮24.5%,豐水期電價下浮24%。今年7月1日之前四川電網直供區范圍以外的國網供區,上網側豐枯峰谷電價暫維持現狀。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