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張店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劃定張店區禁煤區的通告》獲悉,張店區人民政府參考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范圍并結合張店區實際,決定劃定禁煤區。
張店區禁煤區范圍,中潤大道—柳泉路—聯通路—金晶大道—華光路—寶灃路—昌國路—山泉路—馬南路—北京路—新村路—上海路—魯泰大道—世紀路—中潤大道所圍成區域,面積62.17平方公里。禁煤時間自10月17日起。 通告指出,在禁煤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煤炭項目。現有煤炭燃用企業、單位和個人,除承擔城市集中供熱職能企業外,必須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氣、電及其它清潔能源。禁煤區范圍內禁止燃用、銷售煤炭(包括各類型煤、蘭炭、煤粉等煤制品)。
此外,禁煤區的管理由鎮(街道)具體負責,煤炭、環保、城管、工商、質監、經信、公安、住建、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按照職能查處禁煤區違規運輸、經營、使用燃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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