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安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勢,給各產煤市(州)安委會辦公室和部分產煤企業再敲安全警鐘。根據《通知》,所在煤礦連續3年發生事故的礦長,終身不得在川內任礦長。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省煤炭行業出現一線職工年齡偏大、技術力量缺乏、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發展基礎脆弱等新變化、新情況,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對此,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要繃緊安全生產弦,從推進標準化建設、落實煤礦機械化“三年攻堅”行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改進監管監察工作等方面著力,進一步控制和減少煤礦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強調,要嚴抓嚴管嚴問責,對事故企業一律頂格處罰,對一年內發生2起事故或一次發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礦長,一律撤銷礦長職務;連續3年發生事故的煤礦礦長,終身不得在四川范圍內擔任礦長;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