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術如果用來增加私有車輛的使用或增加其方便性,則不為合適的交通技術;反之,如果用來增加生活需要的旅次,而不使用私人機動車輛,則稱為合適的交通技術。 假如交通技術是用來減少私人機動車輛之使用,則稱為合適的。 假如交通技術是用來增加更多的綠色交通工具,則為合適的。 交通技術本身需具環境、經濟與社會的永續性。
依據上述界定,則替代燃料僅用于私人機動車輛,屬于不合適的,因為它雖然改善部份之空氣污染,但對于原有私人交通工具所引發之土地使用、肇事損失、社會和經濟問題,并未獲致有效的改善,相對的,使用替代燃料的出租車、大眾運輸和送貨車輛,如果作為私人機汽車或貨車的替代交通工具,則可稱為合適的。再者,智能型運輸系統的智能型公路與車輛技術,如果僅用于改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則屬于不合適的,相對的,有些智能型運輸系統的技術,若用于公共交通工具,使得公共運輸更有效率,更多人愿意使用,則為合適的;若用于道路擁擠收費,以阻止不必要之個人機汽車使用,并將其收費所得投資于綠色交通工具,則此為合適的。
再者,利用通訊科技的視訊會議、遠距教學和工作,則可減少交通旅次又兼顧社會公平,屬于合適的,依此類推,增加綠色交通工具的使用,包括步行、自行車、公共運輸與共乘等的交通技術,可以減少個人機動車輛的使用,均屬合適的交通技術。另外,如能促進機汽車基礎設施(如道路)的轉換為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則屬合宜的,包括改成以步行及自行車為主之綠色街道、交通寧靜區,以及將公路/車道改為公車專用道或軌道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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