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小水電系指裝機容量25MW及以下的水力發電站和以小水電為主的地方小電網。
小水電的容量界限是與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相協調的,尤其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用電水平有關。例如在五十年代,一般稱500kW一下的水電站為農村小水電站;到六十年代,小水電的容量界限到3MW,并在一些地區出現了由幾個小水電站聯起來的小型供電線路,這是中國地方電網的雛形。六十年代末期,隨著縣、社工農業用電量和經濟實力的增長,國家及地方設備制造能力的加強,小水電站的容量界限上升到12MW,并形成了統一調度的縣電網,電網電壓等級多在35kV以下。八十年代以后,隨著以小水電為主的農村電氣化計劃實施,小水電的建設規模迅速擴大,小水電站建設容量也不斷增大,并開始建設110kV的地方電網,小水電站的定義也擴大到25MW。九十年代后,國家計委、水利部進一步明確裝機容量50MW以下的水電站均可享受小水電的優惠政策,并出現了一些容量為幾萬至二十幾萬kVA的地方電網。
在劃分小水電容量中,主要考慮了以下三個主要因素:
用電負荷需要。小水電主要供縣、鄉工業企業和廣大農村用電。目前我國農村用電水平還較低,一般中等縣的用電水平只有幾十MW左右,因此,不可能把小水電的容量定義得太大。
地方辦電能力。小水電主要由縣、鄉、村三級興建,采用民辦公助辦法,建設資金主要靠地方各級自籌解決,國家只補助一部分,一座10MW的小水電站,需投資近億元,即使國家有些補助,地方自籌也是很重要的。
機組設備的選擇。在一個小水電站內,通常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兩臺水輪發電機組。因為采用一臺機組,遇機組檢修或發生故障時,電站就只能停止發電;如果采用多臺機組時,往往又要增加機電設備和廠房土建費用,而且建成后也要增加機組運行人員。因此,從經濟上考慮,往往采用兩臺機組。同時根據我國小水電機組產品系列規格,當選用兩臺單機為6MW機組,總裝機容量則為12MW。因此,當時將小水電的容量定為12MW以下。這對設備制造、電站設計、地方辦電能力和農村用電水平等各方面都是比較適合的。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村用電水平不斷提高,小水電裝機容量也不斷擴大。總結國內外經驗可以看出,小水電容量的范圍關系到能否促進小水電的發展。總的趨勢是,小水電容量在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增大。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