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
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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